按:“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这句话被许多人所知晓,但大部分人,包括很多信神的人都不能正确清楚明白主耶稣这句话的真正意思,所以我会分四篇来讲解这句话的真正意思。
今天是第3篇
罪的特征:贪得无厌
使徒行传20章35节说,“施比受更为有福”。为什么呢?因为罪的特征就是拿,没完没了。看看十诫,每一诫都是在禁止你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罪的特征不单单是拿,还巧取豪夺。十诫说不可贪心、不可偷盗、不可奸淫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想拿却不该拿东西。罪的本质就是拿,而且贪多务得。你有贪欲很危险,下一步就会拿不义之财了。
有些东西是不该拿的,比如单位上的东西,你有没有拿呢?你说:“我在这儿工作!”你在这儿工作便有权拿了吗?到什么程度就会由拿变成偷呢?如何划定界线呢?我们以为拿小东西不是偷,拿大东西才是偷。但拿一块不值几个钱的橡皮跟拿一台价值不菲的打字机,二者有何区别呢?本质上有所不同吗?总之你都是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罪的特征是拿,要想远离罪,就必须在本质上改变,不再喜欢拿,而是喜欢给。
属灵人的态度已经改变了,你打我一巴掌,我转过另一边脸让你打。并非出于忿恨——“你打我耳光?来!再打另一边!”
有些夫妻吵架就是这样,丈夫掴了妻子一记耳光,妻子火冒三丈,“好,拿刀杀了我吧!”你说:“她在遵行耶稣的教导,愿意再走上一里,愿意转过另一边脸由丈夫打,甚至让他取了自己的命。”但这种态度错了,关键是你用什么态度去做。
第一步是,属灵人喜欢给,不愿意拿。他意识到罪的本质就是没完没了地拿,所以一旦改变了,一切就都颠倒过来,争取给予。
2) 属灵人放弃自己的权利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太5:38),可见公义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但主耶稣继续说:“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意思呢?我们没有权利要求申张公义吗?你用手背打我一记耳光,就得罚款四百银币!难道我没有权利上告法庭吗?但耶稣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放弃权利!
真是太难了,现在就明白“向自我死”是什么意思了,就是整个思想彻底改变,宁愿给、不愿拿,甚至给出自己的权利。他伤害我,我有权利要求申张公义,但我愿意放弃权利。
每每遵行这些教导,有时我真觉得像个傻瓜,世人会看你是傻瓜!
旅居伦敦期间,我遭遇了一桩交通意外,肇事者是一位女士。我不知道她是不是喝醉了或者吃了药,总之有些神志不清。我正在干道上行驶,她突然从支线上冲了出来,一下子撞上了我的车门。我想开到路旁停下,看看是怎么一回事,可她随即跟在我后面,又撞上了我的车尾。
我跳下车,对她说:“夫人,你怎么了?难道不知道你在支线、我在干线吗?你冲出来撞上我的车门不说,又撞上了车尾!”
她很紧张,全身颤抖,说:“我的闸失灵了。”
“好吧,事已至此,请稍等一下,我去报警。”在英国,发生了交通意外必须报警。
警察来了,检查了一下她的车闸,发现一切正常!显然,她是错把离合器当闸踩了。这还不算太糟,有的人错把油门当闸踩了,我就亲眼目睹过,肇事者是个见习司机,那次车祸特别严重。但这位女士不是见习司机。
我的车损毁得很厉害,需要一大笔修理费。但交谈之下,她似乎非常紧张、慌乱,更重要的是,原来她是犹太人。我觉得她很可怜,便做了一件最愚蠢的事——不向她索赔。在世人看来,我真是个傻瓜!
我想让她知道,我这样做纯粹是为了基督的缘故(我向她传了福音)。结果可想而知,我的保险费大幅上涨。本来可以要求她用她的保险金为我付修理费,但我放弃了权利。
有时在世人看来,基督徒行事真愚蠢。然而,要是我的见证能够帮助到她,那么这一切都是值得的。我关心的是她的救恩,不是我的车。
我们有权利,却弃而不用。我们可以坚持权利,也可以放弃权利。成为基督徒就是心意更新了,不断放弃自己的权利。从法律上来说,我们有权利,也能够坚持自己的权利;但我们不一定要坚持。
为了基督的缘故甘愿放弃权利
在哥林多前书9章3-15节,保罗这番话深深打动了我。他说,“身为神的仆人,难道我没有权利出去做工挣钱吗?只有你可以挣钱,神的仆人就不可以吗?难道神的仆人没有权利结婚吗?独有我跟巴拿巴就得单身吗?”他继续说,“我不是没有权利,而是没有用。可我没有用自己的权利也成了罪过吗?”
神的仆人往往左右为难,在人看来他怎么做都不对,用权利,遭致非议;不用权利,也遭致非议。难道神的仆人没有权利度假吗?惟独你可以度假,我就不可以吗?可每每度假,为什么还遭致非议呢?难道必须劳累至死吗?难道我就不能休养一下身体吗?这是什么想法呢?人们以为神的仆人没有权利。可不用权利,又有人会说:“你太不注意健康了,在伤害身体。”神的仆人怎么做都不对!
保罗说,“难道我没有权利结婚吗?”可他放弃了结婚,众人又说:“为什么你不结婚呢?太不正常了!人人都应该结婚!”犹太人认为每个男人都应该结婚,难怪保罗承受了很多压力。他们想:“这人真怪,不正常,也许生理有毛病,该去看看病,检查一下。”保罗说:“你以为我没有权利结婚或者独身吗?难道我怎么做都不对吗?”
保罗坚决不受哥林多人的钱,他知道哥林多人太属肉体了,思想还没有达到门徒应该达到的水准,所以坚决不受,免得他们洋洋自得。可他们又怏怏不乐,“为什么不收我们的钱,宁可出外工作?你花在工作上的时间本可以教导我们!可你却出去工作挣钱,为自己的生计奔波。”
保罗并没有经常为自己的生计奔波,他不是一直都在工作。他接受了腓立比、马其顿这些穷教会的礼物,惟独拒绝了哥林多教会。哥林多人的东西他一概不受,难怪他说,“我亏负了别的教会,向他们取了工价来给你们效力”(哥林多后书11:8)。
当然那个年代邮寄条件不便利,汇款时不时地会延误,保罗只得一边出去工作,一边等待汇款。可哥林多人却怏怏不乐。
弟兄姐妹,难道我没有权利出去工作,赚更多钱吗?我出去工作犯法吗?难道我必须过这种似乎靠教会救济的生活吗?牧师就一定得过这种生活吗?牧师没有权利吗?但关键是属灵人放弃自己的权利。这就是保罗在哥林多前书9章所说的,“我有权利,却未必用;我有权利做这些事情,却未必做!”
很多神的仆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否则就不会服事你们了。为了传讲福音,他们惟有放弃自己的权利。他们可以出去工作,赚很多钱,过好日子,业余时间才传福音。人人都有权利这样做,所以保罗说,“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吗?”我们之所以事奉神,是因为放弃了好生活,放弃了这样、那样。
我住的房子不是我的,是母亲的,要是今天把它卖了,则百分之九十九的钱会归给母亲。我开的车也不是我的。我没有权利开自己的车吗?我“有”车、“有”房,但都是名义上的“有”,更确切说,我只是在使用而已。
我们没有权利吗?当然不是,正如保罗说,“希望大家明白,我有权利,只是没用而已。”属灵人有权利,却甘愿不坚持自己的权利。
你有权利,但从你甘愿放弃多少权利,就能看出你的属灵生命到了什么程度。传福音不在于有没有蒙召,而在于愿不愿意放弃各式各样的权利。
蔡亨利是一位中国弟兄,他在属灵上给了我很多帮助,可以说是我属灵的父亲。他不愿结婚。难道他没有权利结婚吗?他是个很有吸引力的人,温文尔雅、英俊聪颖,但他决定为了主、为了福音而单身。他并非不想有个家,却放弃了这个权利,好专心事奉神。尤其是当时正值动荡年代,他深知会经受很多苦难,宁愿独自承受,不想连累妻儿。
当然牧会就不同了(蔡亨利没有牧会),牧会工作不宜单身,一个单身汉跟女孩子说话,就会生出很多误会。但传福音工作往往单身最好,因为必须到处奔波,要是有家庭,就得经常骨肉分离,家人受苦,自己也受苦。
属灵人放弃自己的权利。要是主耶稣没有放弃天上的荣耀,那么我们哪有今天呢?战乱年代,难道只有其他人可以逃命,蔡亨利就没有权利离开中国吗?他放弃权利,留了下来。多谢他留了下来,否则我就没有今天了。感谢神,他们跟耶稣一样,放弃了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