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这一篇信息开始,我们会开始一个新的系列:尽心尽性爱神。我们都知道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也是最大的。但我们是否明白什么是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神?究竟应该怎样去行,我们有没有真的去实践了这个教导呢?
尽心尽性爱神
有一个教导对基督徒来说非常特别,特别的地方是我们非常熟悉,却很不明白。熟悉程度可以说是百分之百,但明白的程度大约只有百分之十或二十,至于应用和实践的程度,就只能更低。
大家猜到是哪一段经文了吗?这是需要我们要实行的,是一个命令。是“要尽心尽性尽意爱神”,这是每一个信徒都知道熟悉的,但我们是否明白什么是“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神”呢?究竟是怎样去行呢?我们有没有真的实践这个教导呢?
01
我们对第一条诫命的认识有多深
这个经文在旧约和新约出现了很多次。
马太福音22章37-38节: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 ——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我相信没有一个基督徒会说不知道这经文这诫命,但我们却很少谈论这诫命。我们知道有这诫命存在,这是可以肯定的,但怎样实行?怎样去尽心尽性爱神呢?
你是否爱神?要是有爱过,你是怎样爱他的呢?每天读圣经,每星期到教会聚会就是爱神吗?或是努力地传福音,这算不算爱神呢?怎样才是爱神?爱弟兄姊妹就是爱神吗?你可以肯定地答是或不是吗?还是我们不能肯定?

所以我说我们对这诫命是熟悉的,但明白的、实行的却一、两成也未必有。
这是第一条诫命,我们竟然不了解,这很奇怪,究竟我们了解什么呢?为什么连第一条诫命都不了解,这是非常严重的一件事。我们成为信徒多年却不了解、也没有遵守这条诫命,那我们就有祸了。
我们需要求主怜悯和宽恕,我们忽视了他的诫命!又或者我们是有选择的,喜欢的就经常谈论也会付之实行;不喜欢的就不触碰,有选择地去遵守。
02
第一条诫命常常被我们忽略
重要的诫命有两条,第一条是尽心尽性爱神,第二条是爱人如己。两条我们都知道,但奇怪的是爱人如己、爱弟兄姐妹我们会常常谈论,无论主日或查经时都会提到,会刻意去学习,更曾经有姐妹问我,如何具体地实行弟兄姐妹之间彼此相爱。
这是好事,我们会谈、会讨论甚至会思考、发掘出方法去实行爱弟兄姐妹,虽然有些做得不太好仍需改善,但我们还是在做。但是,为了爱神,我们做了什么呢?我们只放了很少的心思去思考这一条诫命,两条诫命为什么我们会厚此薄彼呢?
这条圣经中最强调的诫命,主耶稣说这是第一条而且是最大的诫命,而我们偏偏放得最轻,究竟教会里出现了什么状况?我们会花很多心思在其他喜欢的规条上。例如我们在意是否每天灵修、减少经常上网浏览等等,这些都是好的,不是坏事。
但问题在于我们忽略的那个部分,就像主耶稣向法利赛人说,他们会很在意过滤很细小的蠓虫,以避免不洁净,但骆驼我们却可以吞下去。日日夜夜在意蠓虫蚊虫,但第一条诫命反而不去遵行,我们是否也应验了主耶稣责备法利赛人所说的,骆驼那么大那么重要的东西却被忽略了。

为什么我们会忽略第一条诫命呢?首先,有许多错误的、偏差的观念在我们里面,我打算帮助大家清理这些观念,就好像种田一样,必须要清除杂草才能栽种,否则撒种又再撒种也没有。
03
偏差的观念一 爱神等同于爱人
第一个偏差的观念是:爱神就是要爱人,爱人、爱弟兄姐妹就等同于爱神,不少人都会这样想。我们想只要尽力去爱弟兄姐妹,爱人如己就已经是爱神了。于是认为不需要去思考如何爱神的那部分,只需要思考如何爱人就等同于爱神了。
我承认我曾经有过、也讲过这样的观念。但到一定的程度,神带领我们进一步去看,就需要我们重新审视之前已经接受的观念是否真是对的。究竟圣经是否如此说,到底这个观念是否合乎圣经的教导。
马太福音22章39-40节: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在这里,我们知道主耶稣是在说两条诫命,这个应该很清楚。如果两条诫命是一等于二、二等于一的,那就不需要强调是两条诫命,一条就足够了。

但主耶稣明确地说是两条诫命,只是我们划上了等号,将其中一条取消了。这是不是主耶稣的意思呢?我们留意诫命是有两条的,主耶稣没说两条都是一样的,主耶稣在讲完爱人如己之后仍清楚指出是有两条诫命,他从没有说过一条就够了。
04
两条诫命有轻重先后之分
此外这两条诫命需要分先后次序。第一是尽心尽性爱神,第二是爱人如己,次序不可倒转。要是将第二放到第一可以吗?当然不可以。圣经从来没说可以倒转。就是说不单不可以随意将其中一条取去,就连是它们的次序也不可随意倒转。
这里怎样形容两条诫命呢?主耶稣说他们是相仿的,即是相似的意思。这就好像两个人长得很相似,有八成相似,却不是同一个人,是这样的意思。若是同一个人,就绝不会说他们很相似。所以说相仿,更表明他们不是同一件事。“好像”一词,圣经中的比喻经常用到,描述神的国好像这样或好像那样,但他们并不是同一件事情的,只是有相似的地方。
圣经中介绍这两条诫命的比重,即使其注重的程度也有很大分别。
看看平行经文,马可福音12章29-31节,留意耶稣的比重。
耶稣回答说: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第一条诫命大约有二十多个字。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
另一条只有五个字,这两条诫命的着重程度很不相同。
一开始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耶稣叫以色列人要留心在意地去洗耳恭听。之后郑重地宣布,我们的神是独一的神,宣布神的身份和独一性。然后说要去爱神,也不是只简单地说要爱神,而是非常详细地描写应该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去爱神,是很隆重的介绍。
而爱人方面也有提到,当中也有一个高水平的要求,就是要爱人如自己一样。相比之下,爱人的那部分就较为简单。
明显两条诫命不是同等看待,有先后高低之分。看到这里我们可以归纳两点:第一点是这两条诫命是圣经中最重要的诫命,但两条是不一样的,第一条诫命是更重要更大的;第二点是这两条诫命不是各自为政,更不是互相竞争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两条诫命是相似的,有异曲同工之效。
爱神和爱人如何相似?相似是因为人有神的形象,所以去爱人就是爱神的形象,所以说两条诫命是相似的,这并不难理解。

例如很多人都喜欢明星、歌星或球星,就会习惯储存很多明星的相片、玩偶、模型等等。爱一个人也会爱那个人的像,并好好地珍藏,贴在墙上,将模型收在柜里,用灯照着,不时去清洁一下。爱明星就是这样,爱他自然会爱他的像。
但也不是完全一样,真人跟模型或照片当然相差很远,要是那偶像坐飞机来了,你不会觉得只在报章看见他的照片就已经足够,你会去机场接机,等两三个小时也不介意,到看见了他会尖叫起来,快跑去握手,可以合照就更好。真人是更强烈的,你不会认为有他的像就足够了。
所以两者有相似,但程度上有分别,爱神是包括了爱人在当中。圣经说如果我们口里说爱神,但不爱人,不爱神的像,将他的像乱放又涂鸦,明显你不是爱神的,你是在说谎话。
爱神比爱人重要得多,如果真的很喜爱那位明星,不会只满足于拥有他的相片,而是会亲自去接机,去要亲笔签名。因此,第二条诫命是第一条诫命的延伸部分,是要再推进一步。所以第一条诫命不会架空第二条。第二条当然更不能取代第一条。主耶稣说是要两条合在一起,就完成了律法。
05
偏差的观念二 以为彼此相爱就完全了一切律法
我们还需要去查看一些经文,有些经文被误解,令我们有偏差的观念,所以我们会花点时间去了解圣经的说法。
罗马书13章8节: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这段经文容易令人误解,以为只要爱人就完全了一切律法;只要我们爱邻舍,便满足了所有律法的要求,即是说守一条诫命就已经足够。
保罗是在纠正主耶稣的教导吗?保罗的意思是只需要爱人如己就完全了一切律法,就是连第一条也遵守了吗?我们或许会有这个观念,但需要小心地看清楚保罗是否真的是这个意思。他说“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是否也包括了第一条诫命在内,我们当然不可以胡乱猜测,要清楚分析保罗在说什么。
首先,他说“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这里“律法”是指什么,不是随我们自己胡乱猜测的。保罗在下面一共用了四个例子帮助我们理解他所讲的是什么。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罗13:9) 即是说这四条诫命和其他诫命都包括在爱人如己中。保罗的结论是: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这四条诫命都是十诫中的命令,那我们需要去看一看十诫的内容。 (出20:3-17)
- 除神以外,不可有别的神
- 不可为自己造偶像
- 不可妄称神的名
- 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 孝敬父母
- 不可杀人
- 不可奸淫
- 不可偷盗
- 不可作假见证
- 不可贪心
十条诫命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前四条诫命是跟神有关,不可有别的神、不可跪拜偶像、不可乱用神的名字、或是不守安息日。之后第五到第十条诫命是跟人有关系,包括了亲人、邻舍和其他周围的人。十诫主要是包含了这两部分的。
如果保罗的意思是全部十诫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一条诫命之中,那么保罗举的例子没理由全都是跟人有关系的那部分,这样逻辑上是不完全。保罗是一个思维非常缜密的人,如果他想表达两部分都包括了的话,那他至少也要加十诫的前面一条进去当做例子。
保罗举的四个例子,是刻意要说明他所讲的只是与后面的部分有关。写文章是需要举足够例子去支持论点。若保罗的论点是只要你爱人如己,你就完成了爱神和爱人两方面,那他应该在两部分都举出例子,才是合格的举证。
如果例子只是偏重某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完全没有任何提及,这在逻辑方面叫作argue from silence (按:诉诸沉默) ,讲者没有讲,你说已经包括了在内。但推理是不能诉诸沉默,没有说就是没有说,不能说已经包括在内。
从保罗所举的例子中可以知道,他不是想讲包括对神和对人两方面,他只是想说爱人这方面,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部分的诫命。
从上下文也看的非常清楚,罗马书13章8节中保罗不是要提及所有的诫命,“要彼此相爱”上文是“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为什么保罗要说亏欠人呢?因上文说人应当将对方应得的给予他,例如交税、纳粮,应该要尊敬的人就要去尊敬、应当惧怕的就要去惧怕,无论在行事或态度方面,都不要有任何的亏欠。上文内容是说一个公民在社群中应当有的责任和义务,一切都不可亏欠人。

整段经文的上下内容是教基督徒在社群中如何自处和其他人相处。所以我们要根据上下文的内容来解经,不能只抽其中一句,保罗这里没有打算要讨论第一条诫命跟第二条诫命的关系。
罗马书13章9节提及“或有别的诫命”,也要按上文下理来看,是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诫命,因为所举的四个例子全是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诫命,我们看的要符合上文下理,不能硬拉扯到其他地方。
若我们说爱人就等于是爱神,但“爱人如己”和“不妄称神的名”又怎么拉得上关系呢?很难将“不妄称神的名”归类到“爱人如己”的泛围之内,这诫命是跟神的名有关系,不能硬跟“爱人”拉上关系。
若说当你妄称神的名的时候,其他人听到了会受到影响,便会影响和绊倒他人了。因他见你这样做,他也会这样做。你绊倒了人就不是爱人,会令其他人受到伤害,所以爱人的话就不应该在人面前做这些不恰当的行为,否则你便是伤害了人。
但我们不可以这样无限地推论下去,在问题里不分主或次。主次的位置要非常清楚,当妄称神的名,主要受伤害的是神,是乱用了神的名羞辱了神。至于对人造成了坏榜样,那是其次的影响,是属于次,不能将主和次混淆了。
要是这样推理,反过来说,如果你杀人伤害人,也伤害了神,对不对呢?因为人是神创造的,你伤害了神的儿女、神的受造物,你说会不会伤害神?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不需要第二条诫命了,只要爱神就不会伤害属于神的。
所以无限地放得太大就变成没意思了。不能说守了第一条就是守了第二条,守了第二条就是守了第一条,所有一切都直接或间接地包括在内,两条诫命二合为一。可圣经没有这个看法,我们要留意不能主次不分。
要真正了解经文、需要看清楚上下文,不可以单单执着一个词或一个句子,而完全脱离了经文的内容和连贯性去解释,否则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结束语:尽心尽心尽意爱主这条诫命在旧约和新约中虽然多次出现,但常常被我们忽略。因为有许多错误、偏差的观念在我们的头脑中,我们以为爱神等同于爱人、爱弟兄姐妹;以为彼此相爱就完全了一切律法。作者在信息中告诉我们这两条诫命是有主次之分,是有先后次序的。两条诫命不能二合为一,不能主次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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