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马可

导读:

我们很容易根据一两件事就快速下结论、作判断;喜欢对别人苛刻,却对自己宽松。所以我们要改变看人和看自己的眼光,不要轻易定人的罪,同时要深刻认识自己的罪。

 

01 
从法利赛人和税吏的比喻看谦卑

怎样才可以真的拥有圣经所讲的谦卑?它与现今所说的“自卑”是不同的,圣经所讲的“谦卑”是自己降卑自己,而不是现在说的自卑感,意思是不同的。我们先来理清一个问题:就是当你以为事实上已经做到了看别人比自己强,但其实却只是假象。造成你有这假象的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凭细小的现象去论断人。我们看路加福音18章9-14节,

路加福音18:9-14
耶稣向那些自恃为义、轻视别人的人,讲了这个比喻:“有两个人上圣殿去祈祷,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站着,祷告给自己听,这样说:‘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我的一切收入都奉献十分之一。’税吏却远远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可怜我这个罪人!’我告诉你们,这个人回去,比那个倒算为义了。因为高抬自己的,必要降卑;自己谦卑的,必要升高。”

这是一个很多人都熟悉的比喻,比喻中讲到两个人:一个是法利赛人,宗教人士,在社会上非常受景仰的人;另一个是收税的税吏,就像现今一样,人们对收税的人都没什么好感,当时更甚。这里说法利赛人——这位宗教人士非常自高,第11-12节讲到法利赛人站在圣殿里祈祷(犹太人是站着祈祷的),祈祷给自己听,这样说:“神阿,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又禁食又奉献。”这就是他的看法。

我想问一个问题:那法利赛人凭什么下这结论呢?说他不像其他人做那些事情,也不像这税吏?很明显他这样祷告是因为在圣殿里面正好见到那个税吏在他身旁祷告,而他所讲的话正是去影射税吏。

他第一个提及自己没有的罪名是什么?是勒索。这里不是指绑架,而是指当时收税的人最常犯的罪行,就是会用诸般的理由要挟市民缴付比正常更多的税款。你不敢不交,因他们是当官的,可以告你不交税而拉你坐牢。税吏用各种方法勒索,要求你这里多交些,那里又多交些,最后他们就中饱私囊。

这是当时他们最常犯的罪行,税费随他们上报,随意要挟民众,所以民众非常憎厌他们,这种用勒索不义的手法压榨民众的确非常不义,而且这些贪官污吏一般都变得有钱有势,过着非常腐败的私生活。所以这个法利赛人才会祷告说自己没有犯他们那样的罪,他很鄙视那又勒索、又不义的税吏。

但这里有一个很基本的问题:他怎么知道这个税吏做过这些事?那个时代有不少税吏,他不一定认识这个税吏,那他怎么会知道这个税吏是勒索、敲诈、不义的呢?他凭什么得到这结论?这就是一个固定形成的刻板看法:因为对方是税吏,所以觉得就会这样,对吗?

税吏一定会勒索人、一定是不公义、甚至生活放荡?很明显,如果有一百个税吏,当中肯定也会有好的税吏。圣经里面也有记载一些好的税吏,例如路加福音3章12-13节讲到有些税吏到施洗约翰那里去悔改,接受洗礼;路加福音5章27-28节(平行经文,马太福音9章9节)讲到一个叫马太的税吏,最后成为主耶稣所拣选的十二个门徒之一;路加福音19章8节讲到另一个税吏撒该,他后来悔改,将他欺诈得来的四倍偿还给被压诈的事主。这些都是好税吏的例子。

为什么他不认识这人却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呢?这说明一个非常严重的现象,就是人(包括你和我在内)很喜欢定人的罪,很容易加添罪名给别人,这是我们很习惯做的事情。比如你乘坐地铁,在车厢里面看到一帮人,听他们说话就知道不是本地人,他们带着大批行李阻塞了通道,又高谈阔论,声音震耳欲聋,甚至还在吃方便面!那你会怎样?虽然你不敢开声(否则被人责骂就没面子了),但你会在心里面想:“这帮人没文化、没公德心。”对吗?

问题是你有多认识他们?你觉得只凭看见他们的行为就可做这样的结论吗?若在地铁里遇到危险 ,会不会有可能反而是他们变成那些很热心帮助其他乘客撤离的人?是有可能的,这并不是很少见的事。只因没有受过教育,文化水平不高,他们的言行举止不是做事文雅的那类人,但不代表他们是坏人、是品格很差的人。

我们很容易根据一两件事就快速下结论、作判断,而很多时候绝大部份结论、判断都是我们按自己的估计猜测推算出来的。究竟你认识他有多久、有多认识他?为什么你竟然可以断定他是一个很差或很贪心的人?可能他只做了一件事,你就凭那件事断定他是一个很贪心的人,你觉得这样可以吗?而我们常常这样做。

这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所以主耶稣在马太福音7章1节说,不要定人的罪,因为我们在言语上或者在心里面定人的罪,绝大部份只是根据一些片面的看法,其实都没有真凭实据。看一件小事我们就立即判断对方是一个怎样的人,这真的很厉害!法庭审案也要传召好几个证人,还要听过被告人的自辩,但很多时候我们批评判断一个人,对方却根本不知道,根本没机会自辩。你心里面已经判了他的罪,而他连辩护的机会也没有,这就是我们的问题。

第二个原因,就是我们判断其他人都非常苛刻,但如果转过来被判断的人是自己,就会很宽松。如果别人去教会迟到,你会觉得“不尊重主日,没有诚意,怎么可以迟到!”;但如果你自己迟到,就会说“我很想准时的,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车不来,与我无关,我已经尽了力。”那你怎么知道别人迟到就没有尽过力呢?但你不会为他人辩护,只会为自己辩护;你对他人很苛刻,对自己却很宽松,这就是人惯常的问题。

极少人会为被告辩护,因为你已经坐在审判的位置上,你已是法官,虽然在很多事情上仍有疑点,但你不会为他辩护,你一开始就已断定他是那样的人。在法庭里,所有疑点利益是归于被告的;但我们不同,我们的疑点利益归于法官,在我们的法庭中,可以不去理会疑点,只按自己喜欢的作结论。我们对别人的态度是个很大的问题,常常会判断别人、定别人的罪,可惜这些方法都是错误的。所以你常常觉得自己比别人了不起,因为你已经不自觉地定了对方千百条罪。

我们很多时候判错了,另一个原因就是在于我们怎样看自己。一方面我们怎么看人有很大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怎么看自己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一个人若能看到其他人所犯的错多于自己的话,这其实是奇迹。为何这么说?无论何人,你接触那人有多少时间呢?你来教会接触弟兄姊妹,最多只有星期日的大约三个小时,而且大部份时间大家都是坐着。但你看见有人坐得不正不经的样子就怀疑,“这人是否在认真听道?”就已经在定他的罪了。或者听道和查经各有三个小时,共六个小时,一个星期中你对着他有六个小时,但你知不知道你对着自己有多少个小时呢?而你在他身上挑到的毛病竟然可以多过自己的,你真的很了不起啊!

你每天大约有十六个小时醒着的时间可以面对着自己,七天共一百一十二个小时;而你每周面对他只有六个小时,相差十八倍,意味着你要坏过他十八倍,你们的罪才能同等。对吗?问题是别人跟你接触这么点时间,你却可以找到他那么多错,而你面对自己这么多的时间却找不到自己的错。你对自己的错真是很宽松、视若无睹。

其实也不是单单面对他多少时间的问题,因为有很多问题、很多错不只在行动言语上,而是在人的思想上。你怎知道那人想什么?你不知道。但你知不知道自己想什么?当然知道。你心里不喜欢这个那个,有很多思想你都知道的,当中有没有错?肯定有很多,如果每天十六个小时都记录下来,记也记不完。

这就是区别,为何有这种情况?因为你有不同的标准,就如马太福音第7章3-4节所说,人很容易看到别人眼里的木刺,别人眼角里面一丁点儿的木刺,你都会看得一清二楚,但自己眼里有一整条梁木那么大也视而不见。这比喻告诉我们,一个人很容易看到别人的错,却很难看到自己的错。一条十尺长的梁木你都看不见,那要多粗多大你才能看得见呢?可能要整座建筑物才看得见。

我们习惯看不见自己的错,要解决这问题,就要将看事情的方法完全改变过来,一方面不要定人的罪。一个谦虚的人,一个谦卑的人,他不会定人的罪。如果你比他差,你就不会定他的罪对吗?只有觉得自己好、自己了不起的人才会定别人的罪。所以不要定人的罪。

约翰福音8章3-11节记载一个犯了淫乱罪的妇人被人拉到主耶稣面前,众人叫主耶稣审判她。主耶稣对那些人说:“你们当中如果谁没有罪,就拿石头打她。”当然没有人敢这么做。主耶稣的意思是什么?你想定人的罪,可以,如果你自己是一个没有罪的人,你就可以去定他的罪。你觉不觉得自己没有罪?如果连你自己也是一个罪人,你告诉我,你要怎样定他人的罪呢?所以主耶稣说:“你们当中谁没有罪的,就拿石头打她。”但最终没有人敢这样做。

另一方面,就是要深切认识自己的罪,这点非常重要。你要深切认识自己的不洁,认识自己的污秽,如果你清楚自己的罪,你就不会再去定别人的罪,你就会觉得任何人的罪都不比你严重。当你真的认识自己的罪时,任何人的罪对你来说都是小的。

我们看保罗的另一节经文,同样是保罗写的书信,

提摩太前书1:15
“‘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值得完全接纳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

保罗说,没错,全世界的人都是罪人,所以主耶稣要降生去拯救全世界的罪人,好让他们不被罪捆绑。但他加上这句“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意思是说:在全世界的罪人当中,他是罪魁、最大的罪人、头号的罪人。保罗这样看他自己。

如果你熟悉保罗的经历,你会觉得这不太难理解。为什么?因为保罗曾逼迫教会。在他未信主之前,他很反对基督教,将很多信徒拉去坐牢,甚至参与杀害了教会中的一位信徒司提反。使徒行传8章里记载保罗残害教会,挨家挨户去拉信徒坐牢,从以色列耶路撒冷一带搜捕到大马色,就是今日的叙利亚,因此保罗是犯了很大的罪。

你觉得保罗自认罪魁是对的,“不过我不是这个情况,我没有做过这些,怎会是罪魁?”如果你这么看也好,至少你是认真、坦白的。如果你觉得我们所犯的罪比不上保罗,没错,从你的角度、从人的角度来讲是对的。你看不出我们所犯的罪比保罗严重,“他排首位,我最多排第二”。我完全认同你所讲,你确实是看不见。为什么?因为这事需要神帮你看到,如果人自己能够深切认识自己的罪,就不用圣灵来光照我们了。

约翰福音16章7-8节说,圣灵来就是要指证我们的罪。因为人不能够指证自己,根本不认识自己的罪,这完全需要圣灵的工作才能做得到。所以如果你现在看不见,那是真的看不见,是实在的情况;但如果你想看见是可以的,你可以求神鉴察你、试炼你,帮助你看到自己真实的情况。问题是你想不想看。

当你在圣灵的光照之下看到自己罪的真实景况,你就不会再跟任何一个人去比较。希望你有一天能够明白这心情:如果你真的很清楚地看到自己的罪,你将不会有心情跟别人比较。如果你仍有心情跟别人比较的话,表明你还未真实看见自己的罪的程度,还没有到一个为自己的罪真正伤痛的地步。

学校里的学生有时会犯错被捉去教导处受罚,但很多情况他们会跟别人比较,“我被罚多少,他也要被罚多少!”他们会计算自己应受多少惩罚,这非常普遍。对他们来说要去接受这些惩罚就像作交易,可以讨价还价:“为什么他抄十遍,我要抄二十遍?大家应该要差不多,所以我也抄十遍就行了!”如果是这种态度,你就知道这人没有对自己所犯的错怀着一份痛悔,他只是要跟你讨价还价。

 
02  
 看到自己是世上唯一的罪人

一个真心痛悔的人,其实完全不看重会受多少刑罚。他眼前最大的煎熬就是受良心的责备,他为自己所犯的罪而感到羞耻;为得罪了神、辱没了神的名、伤害了人而感到深深懊悔、自责。他知道很大部份的错都是不能够逆转的,因此在那一刻,他不紧张会受怎样的刑罚,不会在刑罚上跟别人去计较,他只对自己所犯的罪深恶痛绝。如果一个人还有心情跟别人比较,他不是真正知错,而只是想快些脱离苦难。当一个人看到自己罪大恶极的时候,在他眼中看见天地之间只有他一个罪人。

我们再看回路加福音十八章的比喻就会明白这一点。当中有两个人,一个税吏,一个法利赛人,法利赛人批评其他人,而对税吏是怎么描述的?

路加福音18:13
“税吏却远远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可怜我这个罪人!’”

这税吏站得不敢太靠近神的施恩宝座,不敢望神,只说“可怜我这个罪人!”但这句翻译有些不准确,“我这个罪人”是this sinner,即“这一个”,是指在很多个当中请你可怜我这一个,这是错误的翻译。原文它用的不是“this”sinner,而是“the”sinner。the是什么意思?the指只有一位,the sinner在这里的意思是:“我是唯一的罪人,罪人就是我。”

为什么会这样描写这个税吏?就是他心里面看到自己就是罪人,世界上再没有其他罪人,在他眼中天地之间只有一个罪人,原因是他看到自己的罪,他深恶痛绝自己的罪,所以他不会再留心其他人的罪,在他眼中只看到自己的罪需要被清理、需要被神来对付,他清清楚楚看到自己的败坏。因此,我们怎样才能够看别人比自己高?那就是除非我们能够看到自己的败坏程度。

一个人如果想与神同行、想依靠神,条件就是要谦卑,要看自己一无是处。但你要留意,这不是催眠,而是一个事实。如果你能够看得到的话,你当然就会看到其他人比你更高,这就是谦卑。谦卑在圣经里不是讲只在神面前谦卑,在神面前每个人都可以做到谦卑,谁有胆在神面前夸口?谦卑与否是你与别人之间的关系,究竟你是否在人面前谦卑,是否看到其他人比你优秀?这才是那试金石。

我今早起来继续默想这信息,就在那一刻主的灵提醒我,令我想起一节很重要很特别的经文。我希望在这篇结束的时候跟大家分享主给我的这节经文,是很短的一篇诗篇,只有八节,主给我的就是第3节,神的灵将这节经文放在我心里面,我就立刻起来找这一篇诗篇看。

诗篇130:3
“雅伟啊!如果你察究罪孽,主啊!谁能站立得住呢?”

你明白吗?在我们的生命里面,如果神说:“我现在、今天就跟你结账,要去看你的罪孽!”谁能站立得住呢?谁能经得起神那份考验呢?我告诉你,任何一刻都不可以说我们是完全洁净、可以通得过神的考验。我在说我自己,当我考察自己的行为、言语、思想、态度、我的心肠肺腑每一样的时候,结论就是只能够求神怜悯,任何一刻都是只能够求神怜悯我这个罪人。

The sinner,作为唯一的罪人,谁能够站立得住呢?所以第4节就很宝贵,诗篇130篇4节,“但你有赦免之恩,为要使人敬畏你。”正因为神有赦免之恩,以至我们今日仍然不致于被消灭。因为主耶稣的宝血遮盖我们、救赎我们。你要谨记,你和我现在仍然是罪人,还要继续依靠主耶稣的宝血来时刻遮盖我们。而作为一个罪人,我们有何资格去判断其他人呢?你要明白这事。

希望第3节时时刻刻提醒我们,“神啊!如果你鉴察罪孽,谁人可以站立得住呢?”没有人可以。当然我们自己绝对没可能站立得住,唯有时时刻刻依靠主耶稣的宝血,依靠神的赦免。如果我们时时刻刻都是这种状态,很明显你就会先关注你自己,不再看其他人还有什么罪。因此你要先关注你自己的罪。求神施恩怜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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